- 0816-6339188
- myqyjlyh@163.com
- 四川省綿陽市科創園區科技路69號
- 綿陽市企業家聯誼會版權所有
- 備案號:蜀ICP備16036233號-1
綿陽市企業家聯誼會章程 |
---|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綿陽市企業家聯誼會(英文名稱Mianya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ME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綿陽市各企業、企業家和企業團體組成的聯合性、地方性、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章程所稱的企業家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股東等。 第三條 本協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為企業、企業家服務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企業、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企業家守法、自律,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協調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經營者與勞動者的關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綿陽市工商業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綿陽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綿陽市科創園區上馬村啟明星寒舍15棟1層12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圍繞維權、自律、服務等方面的功能開展工作。 (一) 維護企業、企業家的合法權益,代表企業、企業家協調勞動關系。 (二) 積極參加國際勞工組織和國際雇主組織有關活動,發展與其他國家雇主組織及國際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三) 制定法律、法規授權范圍內的行業標準規范、自律規范、政策性規范等。 (四) 反映企業、企業家的意見和要求,為國家制定與企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供建議。 (五) 引導企業、企業家遵紀守法,規范自身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倡誠信經營,推動節能環保,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六) 開展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管理的理論研究,促進企業現代化建設,推動企業開展科技進步、管理創新,總結推廣先進企業管理經驗,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七) 推進企業家隊伍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為會員提供培訓、咨詢、信息、等服務,經業務主管單位批準,組織開展企業評估活動,宣傳、表彰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 (八) 開展與國外、境外企業團體和企業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有關企業團體和企業開展與國外、境外有關組織及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九) 健全組織體系,推動單位會員積極開展活動,聯合綿陽各行業協會和其他社團組織開展活動,發揮整體優勢,促進相互合作。 (十) 按照自立、自治、自養方針,加強本會工作機構自身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更好地為企業、企業家服務。 (十一) 向國家或地方行政機關推薦或引進科技、高新、環保型優質企業,發展地方經濟。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團體及會員種類為:本會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條件: 1、綿陽行政轄區的企業法人; 2、綿陽行政轄區的企業團體; 3、其他有關法人組織。 (二)個人會員條件: 1、關心和支持本會工作,并在企業管理和經濟研究領域有顯著成績者; 2、本會單位會員的現任領導; 3、非單位會員的企業家。 (三)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四)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五)在本協會的業務,在同行業內、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X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舱硎麻L(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本屆負責人任期屆滿后,由綿陽市工商業聯合會(業務主管單位或本團體組織機構)提名產生下屆負責人候選人。負責人任期屆滿后,不按章程規定進行換屆的,由業務主管單位監督并組織換屆。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修改會費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局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審計機構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6年8月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常務 |